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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国志战略版攻略 跪求三国志战略土地法和考勤法?

三国志战略版攻略 跪求三国志战略土地法和考勤法?

我不是国志盟主或者管理,不过我可以和你说说我们盟的战略志战管理方法。

1.土地法:主要针对盟内,版攻盟外。略跪略土对于盟内,求国勤法实行分组制度,地法你是和考高战带低战,还是国志高战单租看你,组长管理人员,战略志战以规定州,版攻郡或者城为分割线,略跪略土实行问题上报制度。求国勤法有问题找组长解决或者单独的地法土地管路人员。盟外主要靠外交,和考你要和别的国志盟说好怎么办,这个根据实力和谈判结果定。(游戏嘛,没有合同,就是口头协议)

2.出勤:主要是点人头或者app记录。我们盟是盟主让各个分组组长统计,以游戏内部截图来体现,同时本周的战功也是衡量标准之一。当然你也可以自己点,我们盟后期都是盟主自己点,很辛苦。

任命土地官:XXXX

土地法的根基都是建立在为保障全体成员利益服务!现颁布土地法,细则如下:

一、土地所有权:

1.1出生州:主城5格以内为私人所属领地,分城3格内,主城5格内有其 他盟友的,按交界处对半划分,或私下自行商议。

1.2资源州:主城3格内,分城1格内为私属领地。

1.3飞地:飞地指非私人所属领地范围。同盟成员间可以飞过了免战期的非私属土地。免战期内不允许飞地。不允许侵占其它玩家已占领的飞地

1.4 国有地:资源洲九级铜和十级铜归国家所有。作为奖励分发给活跃玩家和高战玩家。私自占领后官员可要求放地。

1.5 免责条款:

1.5.1受组长以上官员法令铺官路到码头,关卡,城池。铺路路线所有国有地与私有地暂时不受保护,但铺路圈地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。

1.5.2 与私属领地所有者做好沟通达成共识的,或给私地所有者打过招呼6小时内未回复的可侵占私地。私地所有者保留所有权,提出索还后需要在6小时内放地归还。

1.5.3 因法令任务/福利/官员指令要求下野,按约定下野时间内土地受保护。私自下野不受保护。

二、土地纠纷裁决

1.土地裁决采用二审终裁制,必须先报土地官初审裁决。初审无法解决或有争议,报副盟主终审。拒不执行裁决结果的,被告下野由原告自行打回,且全盟提供武力支持合法权利。

2.私属领地案件依举报成立,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。国有领地案件同时受官员公诉和成员举报成立。

3.案件原告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,提供土地的战报证明,私属领地截图,土地所有时的截图证明等

4.所有案件结案后都应留作记录。发在盟信件中以供成员查询,保证案件判决透明公平公正。

5.受案官员应在受理该案之日起三天内结案。

土地法不针对任何人,高低战一律对待,请大家不要侵犯盟友的权益。

大荒土地法


☆宗旨:

保障成员发育,共同进步。没有强大的同盟,再强大的个人也不过是纸老虎。


☆☆土地法原则:

1、主五分三原则。

@主城周边五格,分城周边三格,不得侵犯@(协商一致的不受土地法约束)。双方五格或三格重叠,先到先得。资源州建分城需经副盟主以上级别批准,未经批准在资源州的分城,不受三格保护。

2、飞地协商原则。

他人占地铺路、俘虏土地,需要飞地的,需经地主人同意。私聊地主人三小时未回复(22:00后为八小时),视为地主人同意。地主人占领、俘虏土地后六小时(22:00后为八小时)内未攻占相邻领地的,视为放弃攻占,他人均可攻占。

4、门神因特殊原因可飞地

3、九铜十地国有原则。

九级铜矿和十级资源属于国有,奖励给攻城功勋者和战功卓著者,具体由盟主、副盟主、指挥官按照攻城贡献和战功进行分配。未获得配额者,必须放弃已占领地。

4、势力与战功匹配原则。

势力与战功应成正比,比例严重不足者,经盟主警告后,三天内须按要求将战功刷到指定标准,或放弃土地至指定势力值。

5、禁止公开质询原则。

团结是同盟的根本。土地纠纷按照解决机制解决,任何人不得以土地纠纷在组、盟、州、世界频道及微信群中进行质询,破坏同盟团结。


☆☆☆土地纠纷解决机制

1、协商。

任何土地纠纷均应经过双方协商,对方三小时内不理会,或协商不成,方可向组长或土地官上报。

2、管辖。

组员之间土地纠纷由组长管辖,不同组成员之间的土地纠纷由土地官管辖。组长三小时内不回复的,可越级向土地官反映;土地官三小时不回复的,可越级向盟主反映。

3、谁主张谁举证。

举报方需提供战报、沟通记录,证明对方违法飞地。不能证明的,举报无效。

4、一裁终局。

组长或土地官作出的裁决即为最终裁决,不接受上诉,拒不执行者,根据情节下野24小时或终身下野。


☆☆☆☆处罚

1、第一次违反土地法者,处以警告、退地,并根据情节罚资源0至10万。经警告、处罚后拒不改正或再犯者,下野12小时,罚资源10万至50万。情节严重,影响恶劣者,下野24小时,期间翻地。严重破坏同盟团结者,终身下野,片地不留。

2、警告及资源处罚决定由组长、土地官作出,下野决定须上报盟主、副盟主批准。


本法由土地官素素执行。本法最终解释权归盟主所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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